问题 | 个人信息是什么呢,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一、个人信息是什么呢,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规定,构成个人信息要满足三个要件: 一是具有识别性,这是核心要件。 二是要有一定的载体,这是个人信息的形式要件。 三是个人信息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是个人信息的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在客观表现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个人信息是什么呢,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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