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老人信息申报方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赡养老人信息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赡养老人信息: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纳税人需要在单位或雇主处登记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赡养老人等相关信息。 单位或雇主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扣除。 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年度终了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提出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 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方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线填写和提交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APP中,纳税人需要提供赡养老人等相关信息,并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无论采取哪种申报方式,纳税人都需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税赡养老人如何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失信人员的举报方式 可以向法院或者公安局进行报案。如果老赖不能履行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其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执行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赡养老人信息申报方式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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