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保险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合同到期保险 通常保险合同到期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或者拿保险单发票以及有效的证件去保险公司办理续期手续,具体应当以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至于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以及保险合同的条款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这样才能充分了解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合同到期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为退保问题跟保险公司发生纠纷的,也应当按合同约定理智处理。在日常生活中购买保险时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保险类别,交保费时不能指定工作人员的介绍,一旦发生纠纷,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合同到期补偿金 合同到期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同有效期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只要约定的期限或终止的条件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合同到期保险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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