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能否约定约定时需注意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能否约定约定时需注意什么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于加班费用的计算基础是具有约定权的。 然而,双方在进行此种约定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首先,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绝对不能够严重偏离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应获得的工资水平; 其次,该计算基数也必须满足我国规定的最低薪资要求,不能够低于这个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照如下具体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薪酬的薪酬奖励: (1)对受雇人员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薪酬的150%作为薪酬报酬; (2)于休息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无法作出相应安排以进行补充调休时,应支付给他们的薪酬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薪酬的200%; 以及(3)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被要求仍需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应给予其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薪酬的3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国法律赋予了雇主与从业者共同商议确定加班费用计算基准的自由权利,然而这一行为必须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加班费用的基础金额不得远远超出该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应领取的基本工资,并且务必确保其数值超过国家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公正性和合法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