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致人死亡顶替行为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酒驾致人死亡顶替行为如何处罚 若驾驶员在酒后驾车的过程中,被判定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那么其替身将承担包庇罪之责,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法律制裁。 然而,倘若该醉驾者未被认定构成犯罪,那他的顶替者很可能会以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酒驾致人死亡就是交通肇事罪吗 当驾驶者因酒后驾车导致他人生命丧失时,其行为已构成了严重的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况下,若被判定为犯罪,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然而,如果是因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发了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此外,如果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跑,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最后,如果是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倘若醉酒驾车行为人构成犯罪指控,诸如危及行驶安全的危险驾驶或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那么其冒名顶替的同伙可能会以包庇罪受到刑事追责,并可能承受最高可达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严厉刑罚。然而,如果醉酒驾车者未能被认定有罪,那么替代其承担责任的冒名顶替者则有可能因为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而遭受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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