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子该如何处置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子该如何处置 在面临离婚关系解除之际,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通常情况下,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种是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第二种则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给予裁决。 首先,针对共同财产分割事宜,男女双方都享有自主选择权,即他们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协商确定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双方既可协议约定将所有的共同财产交于某一方单独拥有,也能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公平的划分。 其次,若男女双方在进行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项争议便需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其依据相关的法律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定。 为此,我要强调的是,大多数人都会理解并接受的是,在面对婚姻破裂的情境下,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首要之务便是男女双方应依照自愿原则,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自行协商解决此类问题。 然而,如遇无法协商解决之事,则应转由人民法院根据特定的法律原则,以及保护子女权益和维护女性权益这两项基本原则进行严谨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来予以处理。任何一方都享有自由决定其所拥有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利,也可以选择协议约定单方面所有或者按照特定比例进行分配。然而,如果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和维护女性尊严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对财产分配问题做出公正且公平的裁决。我们始终主张首先尝试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来寻求合理且合法的解决方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