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分哪几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分哪几个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经依法刑事拘留之后,公检机关有权在拘留期限内(即三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捕的请求。倘若出现特殊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数众多、流窜作案次数频繁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况,上报法院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捕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上诉法院应在收到公检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法院未予批准逮捕,公检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上诉法院。若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总而言之,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日,该约束仅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分为哪两种情况 1.以下四种情况将予以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正处于准备阶段,或是在犯罪事实发生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察觉的; (2)被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通过直接指认,确认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 (3)在当事人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实物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企图进行自杀逃避法律制裁、试图逃离犯罪现场或者在逃窜中的。 2.必须明确刑事拘留只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顺利展开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旨在对当事人施加刑事处罚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经依法刑事拘留之后,公检机关有权在拘留期限内(即三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捕的请求。倘若出现特殊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数众多、流窜作案次数频繁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况,上报法院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捕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上诉法院应在收到公检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法院未予批准逮捕,公检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上诉法院。若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总而言之,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日,该约束仅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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