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亲属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非亲属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非直属亲属欲探望正在服役的犯人,需携带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文件及来自当地街区委员会、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该监狱的狱政法务部门进行相应的探监申请手续办理,并成功获取探监许可证明文件,方可在以帮教为目的前提下合法进行探监活动,且仅限于罪犯的直系亲属和监护人可行使此项权利。 《监狱法》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二、非亲属赠与如何纳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房产赠与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其中,对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其所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契税,这部分的税率为计税价格的百分之三;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为计税价格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是营业税,与房产交易过户的标准相同,即普通住宅如果已经使用了两年以上则可以免征营业税,否则将按照计税价格的百分之五点五五来计算;而对于非普通住宅来说,如果已经使用了两年以上,则可以按照(计税价格减去购房价格)再乘以百分之五点五五的方式来计算,若未达到两年,则需按照计税价格的百分之五点五五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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