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从轻处罚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的从轻处罚标准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将以拘役及罚金为主。 然而,关于如何进行从轻处罚的具体规定,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诸多方面,如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危害等等。在此基础上,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或立功等良好表现,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得到适当的从轻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此类从轻处罚的具体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操作经验。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无法提供一个确切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犯所应承担的刑罚方式主要是以拘役和罚金为主。至于宽大处理方面,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量,特别要注意犯罪者的诚恳悔悟程度以及其作为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实际危害性。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并有积极表现或者提供立功线索的话,那么他将有可能得到适当的宽大待遇。然而,在判定具体的宽大标准这一问题上,由于尚未有明确的法规予以明确规范,因此还需要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无法给予绝对确定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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