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当场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能当场取保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依法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获得准许释放等待审判的一种方式—即取保候审,其受理的机构为侦查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均有此权限进行这一事务的处理。若刑事拘留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理论上讲,他们是有可能立即获得取保候审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实现当场取保候审,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案件材料的详细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的全面评估、听取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等等诸多因素。因此,对于是否能当场取保候审,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能够隐瞒吗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从拘役到正式判决的时间跨度通常为数个月不等。之所以如此安排,是由于犯罪案件需历经公安机关的细致调查与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手段。 然后便进入了由人民法院进行定罪量刑的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定,嫌疑人与被告人均有获得取保候审之可能,具体负责此项事务的机构分别为相关侦查单位、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三家。对于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士,在案件现场便可以完成取保候审手续,然而,必须在慎重评估案情全貌、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科学权衡罪犯所致社会危害程度,并汇总考虑辩护律师之专业意见等诸多因素之后,方能给予准予通过。最终的决策需要结合具体个案情事及其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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