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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怎么确认户主
分类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解答

一、拆迁安置房怎么确认户主

如何核实拆迁安置房的户主身份,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

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遵循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任何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灭,都必须在依照法律程序完成登记之后才能产生其法律效力。因此,您应当先向当地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相关信息。一旦查到了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注明的名字,那么该名字即视为是该座房屋的实际户主。

若还希望进一步了解更为详尽的房产证信息(例如,房屋所有权者的姓名、产权证编号、登记确认日期、建筑规模等等),那么请您务必带上个人证件与房产证原件,亲自到达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的档案馆或者服务窗口进行查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

关于买卖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在拆迁安置房尚未达到法定所需的五年期限时,不得进行正式的市场交易活动;而五年期限的计算方法则是以该房屋购买者家庭所获得的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此外,对于那些在五年内签署的买卖合同,依据当前的法律规定,其并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需要等到五年期满后再行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行合法销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若想验证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应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前往不动产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查询。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定条例,任何不动产权益的创设、变更、转让以及终止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手续后,方能具有法律效应。因此,您应当首先向所在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咨询相关内容。一旦检索到安置房的产权证书上所列明的姓名,便可将此姓名视作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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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