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赔不赔停运损失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赔不赔停运损失费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保险公司并未对停运损失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侵权行为人提出索赔要求,以此来获取停运损失费用的赔偿。所谓停运损失,通常是指在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车辆受到损坏导致无法正常运作,若受损方正好租用这辆车从事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等运营业务,那么在车辆进行修复期间,因为无法继续开展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工作,从而导致其经济收益的减少。此种情形下所产生的后果为间接性的财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大多数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相关条款规定,这些保险产品并不负责赔偿间接损失,因此,停运损失并不包含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约定赔偿范围之内。 然而,具体的赔偿事宜还需要根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相关保险合同条款来加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保险公司赔拖车费和停车费吗 据相关法规规定,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和其他无辜受害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理赔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特定的情境之下,即便保险公司未能承担起运营损失赔偿责任,受损害方也依然拥有依法向侵权行为人进行索赔的权利。所谓“运营损失”,系特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车辆严重损坏以致无法进行正常运作,进而导致经济利益大幅度缩减的非直接财产损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之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通常并不覆盖此类非直接损失项目,因此运营损失并非上述两类保险所涵盖的保障范畴。关于具体的理赔事宜,则须依照相关保险合同条款予以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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