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时候房子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的时候房子会判给谁 在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时,涉及到房产争议时,法院将遵循具体事实与情况,首要考虑的是房屋应赋予哪一方。若在先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已明确了房产的最终所有权,那么便遵照此规定执行;反之,倘若未有任何书面约定,则通常会将房产判予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姓名之人,然后由该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其中一方存在明显过错行为,那么法院亦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归无过错的另一方所有。同样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还会优先考虑将房产判给承担抚养子女责任较多的那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的时候双方都不要按揭房那该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之时,若彼此皆无意保留房产所有权,则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将该房产予以出售并将所获款项作合理分配。倘若无法顺利商议出结果,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理,从而实现所得房款的公平分配。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房产分割事宜,应基于当前房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衡量标准,而并非依赖于购房时期的购买价格来进行判断和裁决。许多涉案人士在进行房产分割的过程中,往往会理所当然地沿用购买时期的价格作为计算和处分的基础,然而这样的做法在司法实践领域内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处理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所产生的房产纠纷问题,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对房屋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执行;然而,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对此进行约定,那么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给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同时要求该人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他们很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而对于那些承担更多抚养子女责任的一方来说,他们也有可能在争夺房屋所有权方面占据优势地位。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然后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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