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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收购的公司还能独立吗
分类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解答

一、被收购的公司还能独立吗

根据并购的操作模式来看,通常情况下,完成并购后依然存在且运营的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实体,具备财务独立核算的资格,但是难免会受到其最大控股股东的决策和指导。企业并购作为一种企业间的整合与收购行为,是指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前提的基础之上,借助一定的经济手段获得其它法人所有权的一种商业行为,也是企业实现资本运作及经营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并购主要涵盖了公司合并、资产收购以及股权收购这三种常见的形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二、被收购的公司股票会怎样

依照我国《证券法》中明确的条款,若被收购之公司在股权分配方面未能达到上市要求,那么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理应受到证券交易所的严格监管,并立即停牌终止上市交易。对于那些仍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来说,他们有权向收购方提出收购要约所承诺的相同条件,以便于售出自己手上的股份。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在并购之后,依然存活下来的公司通常会维持其作为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享有财务独立核算的权利,然而,它们仍然受到最大股东决策的深远影响。企业并购乃是企业之间的一种整合与收购行为,它严格遵守平等自愿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来获取其他法人的所有权,这无疑是实现资本运作和企业发展的一条至关重要的途径。企业并购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了公司合并、资产收购以及股权收购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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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