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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后还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协议后还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在协议离婚后,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相关诉求,依然具备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此类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两种途径来实现权益主张。

然而,当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时,便需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发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协议后悔了能起诉吗

夫妻在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程序之后,若其中一方对所签署之离婚协议产生悔意,仍有权就该协议中的相关事宜向法院提出申诉,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这类情况下提出诉讼的合法权益。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当双方对离婚协议书中的具体条款持有异议时,只要其所持异议依法成立并具备充分依据,便可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以变更原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经过双方协议离婚之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而言,如果希望能够取得孩子的抚养监护权,仍然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这样的目标可以通过协商与诉讼两大途径来进行实践和追求。如果经过私下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那么涉事的当事人就应该果断地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发起变更抚养监护权的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作为权威裁判机构的法院会全面考量并平衡双方的经济实力、子女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等多重维度的因素,然后依法做出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裁决宣告。因此,尽管变更抚养权的过程涉及到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只要有足够充分且明确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借助于法律诉讼的机制,最终成功获取到孩子的抚养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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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