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通常情况下,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购置房产并不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该房屋是由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所购得,或是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该房屋仅归属一方所有时,则属于例外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男女双方有权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就其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亦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只要这些约定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便可对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的房子是否是归夫妻共有 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婚姻期间购置的房屋仍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一种情形,一方完全用其单独所有的资金购买该房屋; 或者另一种情形,一方利用其个人财产交付首付款,后续还款部分亦由其独立承担,并且房产证上仅列有夫妻其中一人的姓名。 其次,房产为一方父母以全额资本购入; 或者作第二种情况,一方父母仅仅支付首付款,房产证上标注的仍是一方的名称,在此前提下,购房者用其个人资产来偿还贷款。 再者,房产实际上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双亲的名字已经完整地印在了房产证书之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写的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财产”,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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