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可以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吗 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基本的赡养费用; 老年人因疾病产生的治疗费用; 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所需要承担的护理费用; 老年人居住房屋所需支付的费用; 以及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等等; 还包括为老年人群体购买保险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都属于老年人在生活中所需要负担的主要经济开支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且调解无果,则应当依法批准离婚事宜: 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居住在一起; 第二,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行为,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及遗弃; 第三,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并屡次接受教育仍一意孤行; 第四,由于夫妻之间的情感不和已经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 以及第五,其他所有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破裂性情况。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得到批准。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俩并未得到宣布解除婚姻的批准,但是他们仍然维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之后,假设这时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再次要求离婚的请求,法律也应予以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以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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