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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在涉及离婚之诉时,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协商议定分配方式;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兼顾子女与女方的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权益,同样需要依照法律加以保护。

2、若夫妻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属个人所有,那么其中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父母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过多的义务,在离婚之时便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

3、当离婚诉讼进行时,如果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适当减少其份额甚至完全不予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如何分配夫妻财产

关于离婚财产的划分问题,按照以下所述原则进行:

首先,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始终保持平等的权利,力争公平合理地对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富进行平均分割;

其次,需贯彻呵护子女权益以及保障女性利益的原则;

紧接着的是,关注并照顾到没有过失一方的特殊需要,因为无过错方有资格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

再者,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应诚实公正地核算出双方的经济收益;

同时,尊重各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将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执行;

若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应由相关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主要考虑对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尽量最大化维护。

此外,对于处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配偶享有的权益,我们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给予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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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