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没有当庭宣判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没有当庭宣判怎么办 倘若身处于被取保候审阶段的您,经由法庭审理之后并未得以当场宣布判决结果的话,那么只要您的行为未曾违反取保候审相关的规定,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需再次遭受逮捕以及羁押的。 您只需要在家中耐心等待法律所作出的公正判决即可。 然而,若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法院认为您应当受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亦或是您所面临的刑期在三年以下但并不符合缓刑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便可能会决定对您实施逮捕和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能够实施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 具体而言,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应条款,取保候审的执行须满足以下多种条件: 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或并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二是该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需逮捕的被告人才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同样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首先,生于严重疾病、自身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或者正在怀胎、亲自哺乳婴幼儿的哺乳期妇女; 其次,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当事人原先是因为具备了逮捕条件而获得的,但是证据发现并不相符,仍然需要知识; 最后,司法部门在既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完成案件的办理工作,但却又面临着需要进一步侦查和调查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没有当庭宣判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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