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功能性鉴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功能性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内容为:须进行检验、鉴定之情况下,由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事故现场调查勘查结束之日起第三日之内,委任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展开检验、鉴定工作。对于尸体检验部分,应自受害者生命终止之日起计第三日内开始委托相关单位。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检验、鉴定事宜,应自警方查获可疑肇事车辆之日起始计算第三日内进行委托。若事故现场调查勘查完毕之日起计第三日后仍需进行检验、鉴定,则应提交至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针对精神疾病之鉴定工作,依法应由持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多少 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伤员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其所需支付的各项损失补偿费用应当涵盖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同时也需包括丧葬费用、对于受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补助费用以及死者的死亡补偿金等内容。 另外,当受害人家属承受了过重的精神压力和折磨,需要得到相应经济上的补偿时,亦应在赔偿范围之内考虑添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特殊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中国内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四十九条法规要求,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勘查工作结束后的次日起算,在第三个工作日之内指定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负责对事故所涉物品及痕迹等进行检验和鉴定。对于涉及到尸体解剖的情况,其委托工作应当在受害人去世后的次日起算,于第三个自然日内完成。同样地,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检验与鉴定工作,也应在查获可疑车辆之后的次日起算,在第三个工作日内展开。如若在上述期限内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或鉴定工作,则应当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此外,精神疾病的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精神病鉴定资质的机构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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