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有遵守规定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没有遵守规定怎么处理 倘若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丝毫违法行为,例如脱离原居地所在市、县境域或迁徙住处未及时进行备案报告、试图扰乱证人作证过程以及蓄意销毁、篡改重要证据等等,那么他们很可能将面临罚款、没收保证金、撤销原有保证措施或遭受更严厉刑事处罚的风险。这些举措充分展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于取保候审人员的严格约束与严密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没到期可以解保吗 取保候审在未到期之前,是无法申请解除此种状态的;而当取保候审时限一旦届满,也并不能自发地恢复自由之身。如您对此有需求,不妨前去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解除。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绝对不会中断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对于那些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他们应该随时接受对其强制措施的调整或取保候审的解除。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倘若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丝毫违法行为,例如脱离原居地所在市、县境域或迁徙住处未及时进行备案报告、试图扰乱证人作证过程以及蓄意销毁、篡改重要证据等等,那么他们很可能将面临罚款、没收保证金、撤销原有保证措施或遭受更严厉刑事处罚的风险。这些举措充分展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于取保候审人员的严格约束与严密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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