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会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情形当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方面的问题应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过程中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交由有司法管辖权的民事审判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做出裁决或判决。在本次审理期间,法院将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准等等,从而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的判决,法院会综合以上所有因素,并始终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原则,以此来做出最终的决定。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父母的收入状况以及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等多重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如若某一方因特殊原因而无力承担抚养费用,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减少或豁免部分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情况、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进行合理的确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收入的20%至30%来支付。如果要承担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这一比例可以适当予以提高,然而一般不能超过其每月总收入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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