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就是有证据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就是有证据了吗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意味着已有确实可靠的证据支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刑事拘留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潜在的罪犯逃离侦查或者继续犯下其他罪行,而非仅仅因为证据已经初步形成且存在逮捕的必要性。然而,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仍需要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以及公正的司法审判才能最终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就得送检察院吗 在刑事拘留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并不必定会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情况时,有权利裁决撤销案件; 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执行了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向起初批准逮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意味着已有确实可靠的证据支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刑事拘留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潜在的罪犯逃离侦查或者继续犯下其他罪行,而非仅仅因为证据已经初步形成且存在逮捕的必要性。然而,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仍需要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以及公正的司法审判才能最终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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