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申请国家赔偿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国家赔偿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能申请国家赔偿金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公民在刑事诉讼环节中遭受误判而被非法拘留,即便是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情况下进行拘留,抑或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条件与流程实施拘留措施,但若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界限,而且在此之后做出撤案决定、未提起公诉或经审判裁定无罪从而终结刑事追责程序的,那么受侵害方有权请求获得赔偿。因此,倘若公民遭受到刑事拘留误判,只要同时满足文中所述的两个条件,即拘留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或者虽然符合规定但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限,并且最终被撤案、未提起公诉或经审判裁定无罪,那么该公民便具备了申请国家赔偿金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能够隐瞒吗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从拘役到正式判决的时间跨度通常为数个月不等。之所以如此安排,是由于犯罪案件需历经公安机关的细致调查与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手段。 然后便进入了由人民法院进行定罪量刑的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公民在刑事诉讼环节中遭受误判而被非法拘留,即便是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情况下进行拘留,抑或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条件与流程实施拘留措施,但若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界限,而且在此之后做出撤案决定、未提起公诉或经审判裁定无罪从而终结刑事追责程序的,那么受侵害方有权请求获得赔偿。因此,倘若公民遭受到刑事拘留误判,只要同时满足文中所述的两个条件,即拘留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或者虽然符合规定但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限,并且最终被撤案、未提起公诉或经审判裁定无罪,那么该公民便具备了申请国家赔偿金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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