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追尾对方保险不赔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车被追尾对方保险不赔可以起诉吗 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保险公司长时间未能完成相应的理赔程序,您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起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本次事故中对方应对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您可以凭借这份责任认定书以及详尽的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追究对方车主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待法院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之后,倘若对方仍然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您便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者行驶证、驾驶证未按期年审的行为; 2.地震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理赔范畴; 3.精神损害赔偿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4.车辆维修期间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5.因发动机进水而引发的发动机损坏不予以理赔; 6.爆胎引发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7.被车内物品撞击受伤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8.未经定损直接进行修理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9.将承担全责的肇事者放走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10.车辆未丢失,仅轮胎丢失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11.拖曳未投保的车辆碰撞其他车辆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12.碰撞至自家人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损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14.自行加装的设备损坏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15.随车携带物品导致的损失不予以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要什么赔偿 在行驶过程中,若您的汽车不幸被后车碰撞致使全责方产生,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因其过错而导致的以下费用:第一,因为维修受损汽车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即修复破损零部件以及支付修缮服务所需产生的成本费用; 其次,您还可以要求对方对您因该事故而造成的车辆所承载物品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需要救援的车辆,也可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车辆施救费用; 第二,如果事故导致您的车辆完全损毁或已无法修复,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您购买在事故发生当时,与受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重置费用; 第三,针对注册并正在依法从事商品运输、旅客运输等商业行为的车辆,因为无法再从事相应的商业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合理范围内的停车损失,您同样可以提出索赔请求; 第四,对于非营利性质的车辆,若由于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为解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购置具有一定替代性的交通工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您同样有权利向对方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倘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肇事方保险公司依旧未能顺利进行理赔工作,作为受害者,您有权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在此情境下,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可选择采取法律手段,以正式方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透过这一法律途径,您将有机会获取更为公正、有力并且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从而确保肇事方对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合理程度的赔偿。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建议您寻求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的指导与协助,深入探讨并理解法定的司法程序,同时也需为可能面临的庭审做好充足的事实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力求在法庭上最大化地捍卫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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