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吗 在决定是否进行房产公证之前,首先应尊重并考虑各相关方的意愿和意愿。尽管法律并未对此作出硬性的规定,但我们也应当理解,这并非是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值得强调的是,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住房并不一定需要进行财产公证。如若购房协议不涉及任何法律规定的无效事项,那么它即构成有效的法律文件。同样,只要购房协议满足了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基本要素且无任何法定的无效因素存在,则该协议便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另外,这里的法定无效理由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行为人事先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结婚时需要公证吗? 要对这类情况作出处理,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通过申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这能够更加清晰并且具有权威性的证明该房屋确系个人私有财产; 其次,财产的归属权不会受到婚姻状态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的影响,因此即便在婚后仍然持有房产证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权证明,也无需额外进行公证程序,并且依据房产证上的签发日期与结婚证上的日期,足以判断出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私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探讨不动产公证的议题上,尊重各方面的意愿应被视为主导性原则,而非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关于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是否必须进行公证的问题,需要明确指出,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需如此。只要在达成的协议中并未存在潜在的无效事项(比如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那么该协议便具有其应有的法律效应。至于购房协议的设立环节,只需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合同条款并且没有任何法定的无效因素,即可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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