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遵循哪些审判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遵循哪些审判程序 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总体遵循以下程序机制: 首先,公众法院在接收到刑事案件之后,将会礼貌地告知受到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法律赋予权利的人士有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渠道。 其次,如果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人权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已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那么在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应根据情况按附带民事诉讼方式予以受理。 再者,如果在侦查、起诉阶段经过公检两机关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已经履行。 但被害人仍然坚决要求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亦可受理此类请求。 此外,当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到口头起诉之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启动立案程序的决策。 这个程序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若不符合则可能需要裁定予以驳回。 在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发送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同时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确定被告人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截止日期。 在开庭审理案件之前,人民法院将会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发出传票,以确保他们都能按照规定的日期参加庭审。 这里的被告,既包括尚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也包含了刑事案件被告人以外的其他被告。 若原告因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应视为其主动放弃诉求,法院才能按规定进行审判。 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如不出席庭审,可以采用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最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应对自身所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由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理并进行调解,调解应基于自愿、合法的基础进行。 如果通过调解达成了共识,审判人员应尽快制定调解书,并且该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调解难以达成,或在调解书发出后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费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当人民法院审理合并了民事责任纠纷的刑事案件时,并不会对诉讼者收取诉讼费用。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刑事案件进行期间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依照对应法规的规定,这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案件受理费。 然而,若当事人未在刑事流程中提出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审判结束后再行以民事部分为主导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即需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关于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需遵循以下各项原则:首先,作为受害人,在接收到刑事案件通知书之后,享有启动诉讼之法定权利;其次,倘若在审查和记录过程中,侦查阶段的诉讼请求已经得以满足,法院应接受其审理以及接受进一步的诉讼请求;第三,如果双方法律主体能够就此达成共识并顺利履行,法院可在第一时间接纳并进行后续的诉讼工作;再次,法院需仔细审核原告方所提交的起诉状,并在收到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第四,法院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同时确定被告方的答辩期限;第五,在开庭之前,法院会向各方发出传票,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最后,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可以申请调解。若调解成功,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失败,则依法继续进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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