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对象只包括女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对象只包括女性吗 对象只有女性。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对象包括男性吗 1.尽管强奸罪的被害人通常指女性,然而若行为人出现类似之举,亦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2.强奸罪所侵犯的乃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并不包含对男性性权益的干涉。该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性的,而主观要件则为故意为之; 至于客观方面,则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对女性进行强制性交的行为。 3.而强制猥亵罪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侮辱、猥亵。其犯罪对象涵盖了所有的“他人”,其中不仅包括妇女与儿童,还包括年满14周岁及以上的男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女性。此为专门制定之法规所明确规定,即凡年龄已满十四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男性方能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然而,在共同犯罪的状况下,若有女子教唆或协助男性实施强奸其他女子的行为,则应将其视为强奸罪的共犯进行惩处。针对妇女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实现性交目的者,将面临三年及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另外,对于强行与未满十四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须按照强奸罪论处,并依法予以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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