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他人财产罪应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损害他人财产罪应该怎么处理 没有损害他人财产罪这个罪名,对于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损害他人财产免于起诉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这一行为,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被认为不构成犯罪以及受益于特赦令而得以减免刑罚等多种因素。 只要满足相关的不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便会依法做出不起诉决策,并且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与裁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存在“没有损害他人财产罪”这一罪名或概念。当涉及到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时,通常会被视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而言,此种犯罪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就是第二百七十五条来判定其性质和惩罚方式。其中明确规定:故意毁损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严厉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