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一、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下列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复议需要开庭吗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原则上是采用书面审查这一方式进行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申请人强烈请求或由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定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开展实质性的调查行动,例如向相关组织和个人收集信息,同时也会尊重和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代表的详尽解释和观点。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以下为您所需准备之文件材料清单如下:1. 《行政复议申请书》;2. 申請人身份证明复印本,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3. 被申请人所作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4. 如需委託他人代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本;若由律師代理,则还需提交律師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函件及律師执业证书的复印本;5.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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