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怎么办理 |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 解答 |
一、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怎么办理 针对分公司的注册程序,其全套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1.由全体发起人共同组织并参与的创设大会; 2.向相关机构提出公司命名的初步预审请求; 3.向工商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以申请设立登记; 4.对申请材料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 5.在经过审核后,领取正式的营业执照; 6.按照规定刻制公章; 7.开设公司的银行账户; 8.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二、办理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若是贵企业欲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以供审核批准: 首先,您需要提供我司(即总公司)的原版营业执照原件; 其次,请将上述营业执照正本进行复印,并且每张都需要盖上总公司的公章(共五份); 再次,还需提供加盖了总公司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三份;还有就是,同样也需要提供加盖了总公司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三份以及总公司的章程(该章程应由总公司的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处分公司进行全面设立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环节:首先,由发起人精心筹划并组织召开创建公司筹备会议;其次,对拟选的公司名称进行预先审查和批准;第三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公司设立的相关申请,进行正式注册登记;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工商行政部门将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经过以上步骤后,申请人即可领取到崭新的营业执照;紧接着,需要刻制公司专用的公章;随后,还需按照规定开设公司的银行账户;最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登记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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