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案件中,若当事人涉嫌犯罪并遭到刑事拘留,仍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相关法律条款所设定的特定条件。比如,针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会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一般情况下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情况,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其子女正在哺乳期间等特殊情况,也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能够隐瞒吗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从拘役到正式判决的时间跨度通常为数个月不等。之所以如此安排,是由于犯罪案件需历经公安机关的细致调查与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手段。 然后便进入了由人民法院进行定罪量刑的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满足特定条件时,例如,预期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其人身危险性较低,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状况,则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具体的取保候审执行权力则由公安机关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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