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出具拒赔书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出具拒赔书怎么办 在保险公司驳回赔偿请求之际,被保险人可考虑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对策: 1.寻求与保险公司的妥善协商: 首先,面临被拒绝赔偿情况的被保险人应优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对于问题较为轻微者,两方可就相关条款及细节事宜展开进一步讨论并作出相应修正和商议。 然而,若被保险人坚信保险公司的拒赔裁定存在着严重误判或者明显缺乏合理性,他/她便可以考虑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 2.提交仲裁申请:被保险人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这些仲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仲裁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 3.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倘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对其造成了极大的冤屈并且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他/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被保险人可以向相关法院递交诉讼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审理。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和赔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赔款。”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首先,积极地与保险公司展开友好协商,以求寻找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其次,可选择向中国仲裁协会或类似性质的机构提出仲裁请求,以期通过公正的裁决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如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较大,也不妨考虑向当地法律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赔偿。在此过程中,务必坚持依法维权原则,以期实现最佳的维权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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