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湖北立案数额标准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侵占罪湖北立案数额标准包括什么 若涉及被侵占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五千元之数,则受害者有权径直以对方面临的侵占罪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法院审查核实后将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然而,若涉案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受害者仍可诉诸法律,请求被告方归还不当所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湖北数额标准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侵占罪及职务侵占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始点均设定为“实际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犯罪金额只要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就可以被认定为“实际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与此同时,职务侵占罪中“实际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起算基准则是参照贪污罪或受贿罪的标准,以其两倍的金额为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人民币。 然而,关于侵占罪中的“实际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操作中,通常会借鉴诈骗罪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立案标准,也就是三千元人民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遭遇他人非法侵占个人财产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之情形,受害方有权利直接向相应法院提交侵占诉讼申请,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立案审理。假使上述财物价值尚未达到此一额度,受侵害之人依然有权寻求司法协助,恳请涉案责任人偿还其违法获得的不当利益。无论荣获之标的所涉财产价值高低,现行法律均坚决捍卫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变,竭力确保处置过程公平、合法且合乎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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