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一定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盗窃罪一定成立吗 盗窃行径并不必然触犯盗窃罪。若欲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必须满足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的主体应为具备普通公民身份者;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必须为故意为之; 再次,受害对象必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其客观行为必须表现为秘密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实施这类行为,以及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300000元至500000元的,应当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若涉案金额未达到上述较大标准,则不构成盗窃罪,但仍有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罪一定要判刑吗 1、是的,偷窃罪在法律意义上被定义为盗窃罪,而在通常情况下,倘若盗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即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若盗窃财产价值数额巨大,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而当盗窃财产价值数额特别巨大时,即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当事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从涉嫌盗窃罪被捕到最终判决,一般需要经历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这是针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并不必定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而言,行为人首先应当具备公民合法身份;其次其主观上需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故意;第三,其行为必须对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予以侵犯;最后,如果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了金额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或者在一年内进行了数次以上的盗窃活动,那么就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若行为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能达到上述标准,那么便不能被认定为盗窃罪,但是仍然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拘留5天至15天以及相应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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