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上班期间摔伤算不算工伤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职工上班期间摔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到了意外伤害,并非所有情况都属于工伤范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面,如果员工在上班往返途中因为自身原因而跌倒,则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了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摔伤事件,而且该员工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或全责,那么他们同样也无法获得工伤认定。 最后,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但并非由于其个人原因造成的主要责任方,此时他们应该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被视为工伤事件而言,要进行认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目的性,也就是员工必须是为了上下班这一议题进行必要的工作与生活行为; 其次是时间因素,即员工上下班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恰当; 第三是空间概念,也就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须采取合理的线路以回到其工作岗位及亲属(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上班期间查出癌症 在此类情况下,依据我国旗下《劳动法规》中的相关内容所规定,倘若有员工不幸患上了恶性肿瘤疾病,那么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只有当员工仍处于医疗观察阶段期间,公司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例如裁员或无过错性解雇等措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如若医疗期已过期,而员工亦无法胜任原有岗位工作,或者单位重新为他分配的其他对应工作时,此时,用人单位方可依照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并确保依法为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摔倒,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工作场合遭受的伤害并不必然构成工伤事件,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评估与判断。若员工是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其在上下班通勤过程中所遭遇的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受伤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员工所受的伤害是由非其本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目的性、时间合理性、空间合理性以及上下班途中的相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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