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司搬迁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因公司搬迁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若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存疑,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反映情况。倘若问题仍未能得以妥善解决,那么便可以进一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对于认为土地补偿款项的分配过程存在不当行为且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可以考虑诉诸于法院来解决问题。关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流程,与其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并无二致,但需要将争议焦点清晰明了地呈现出来,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证明支付补偿款项的过程存在不公、不利或违反现行法规的情况,进而由法院公正评判决定。 再者,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尚未实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请求发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该告知他们寻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处理此事。 然而,涉及至分配土地补偿费用的金额等事项所引发的民事诉讼案,则应由人民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予以婉拒。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事宜,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土地补偿费理应归属集体共同所有,应合理分配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其次,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通常是该土地的承包人,并且要根据情况分配给在此承包期限之内失去土地所有权的承包人; 最后,青苗以及地上附属物品的补偿费用该归经营者或者种植者所有,并具体到个人,其最终的分配方式可由村集体召集村民开会共同商议达成决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因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新的公司辞职能领失业金吗 在企业进行迁移过程中,如果员工选择不跟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那么其将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或补偿金。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当企业因无可归责于员工自身因素导致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给员工。若企业由于搬迁而终止雇佣关系,并且在此之前,用人单位和该名员工均已按规定累计交纳了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同时该员工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且持有求职意向书,这样就具备了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疑之处,您可以向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提出反映和申诉;倘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置,您还可以向上一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异议以寻求解决方案。若您觉得所收到的补偿分配存在不公并具备相关法律依据,那么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这之前,请务必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您身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您将无法就此提起诉讼;然而,当涉及到补偿费用的具体分配时,法院会尊重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方面,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将直接划入集体的账户,而安置补助费则属于实际的承包人。至于青苗以及地上附属物等项目的补偿费用,则将直接支付给相关的经营者或者种植者。至于补偿费用的具体分配方式,则将由各村集体自行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