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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户口可以迁到姑姑名下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孩子户口可以迁到姑姑名下吗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籍无法直接落在姑妈等亲属的户口之下,而仅能以挂靠方式处理。在此情况下,户口亲属投靠的唯一条件是被投靠方家庭同意接收。

然而,各地关于户口亲属投靠的流程略有不同且要求各异,具体可向户口迁入地点的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针对迁移落户地的派出所提请的申请,需要递交且经过审批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亲自撰写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其随行人员定民身份证件;

3、如随迁者为配偶或子女,还须附加婚姻证书及相关文件;

4、迁入人员的原始户籍证明;以及5、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的证件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孩子户口可以跟外公吗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往往是无法跟随祖父母的。通常情况下,他们的户口只能选择随父或是随母,除非某些特定的情况发生,才会有可能将其户口迁至祖父母之处。举个例子来说,若孩子的生母与外祖母同属于一本户口簿,那么新生儿的户口便能落在以外祖父或外祖母为主的户口簿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儿童的户籍必须要落户于父母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倘若母亲的户籍仍未迁移至外祖母家中,并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孩子的户口就能够随母亲户口落在外祖父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成年人的户口并无法直接迁移至像姑妈等亲朋戚友的名下,而是必须以挂靠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得到被投靠方家庭的明确同意。由于各地区户口投靠的流程与要求存在差异,因此关于具体操作事宜,建议您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在提出户口迁移落户申请时,请务必准备好以下材料: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及其随行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若已婚)、原户籍证明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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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