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务关系存在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务关系存在 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时,我们可以依据以下方面来确定劳动关系是否确实存在: (1)员工拥有诸如工作证、服务证之类具有身份证明作用的证件; (2)劳动者所填写的由雇佣方制作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或者报名表格; (3)有关薪水发放情况的凭证或者记录,这是鉴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之一; (4)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记录; 以及(5)其他员工提供的人证。 通常来说,真实的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中予以确认: (1)由于缺乏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导致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首先是在开始工作时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其次是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雇主和员工都未能采用书面形式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仍然在原雇主处继续工作。 (2)由于签署了无效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的18条明确指出: 那些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或者是通过欺骗、威胁等方式签定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这类合同往往会因为主体不合法等等原因而造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我们首先要启动的就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核实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获得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之后,便有资格申请工伤鉴定。在明确工伤认定结果后,自然会转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如若贵司未能提起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有权于一年间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之下,我们可以根据员工所提供的身份证件、由雇主精心编制的招聘表格、工资支付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详细记录以及其他目击者的证言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确认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事实上,这种基于事实的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具体情境之中:首先,当员工初次开始工作或者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虽然没有及时续签新的合同,但是仍然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其次,当双方签署了无效的劳动合同时,尽管合同本身存在着违法性或者诈骗性的内容,但实际上仍在按照合同进行切实履行。针对这样的无效劳动合同,其订立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诸如主体资格不合法等诸多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