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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有可能撤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有可能撤案吗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倘若在侦查工作进行期间,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追责的情况,应及时撤销案件。这就意味着,若侦查机构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犯罪嫌疑人无罪等特殊情况,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逮捕措施,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因此,刑事拘留并非不可撤销,但此种决策需以侦查机构的调查结论及法律规定的程序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倘若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该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追究责任,那么应当立即撤销此案,将已经被逮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释放,并且必须及时通知当初批准逮捕该嫌疑人的检察机关。这就意味着,侦查机关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地撤销任何一个案件,即便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拘留等强制措施。而撤销案件的决定,是建立在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所做出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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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