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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都可以办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都可以办吗

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轻易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有着严谨的适用前提。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仅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方可斟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的;2.嫌疑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用取保候审的。唯有在上述特定情境下,公安机关方有权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的申请应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都是有罪的吗

1、这种情况无法确定。取保候审的实施仅限于解除现有的强制性约束行为方式。如果在此期间被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执法机构有权对其实施捕获行动。

至于最终的审判结论是否包括监禁惩罚,则需由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做出裁决。

2、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不会被判处实际刑罚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取保候审的确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通常只适用于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取保候审作为一种被严格限制使用的司法手段,其执行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第六十七条所载明之规定来进行。该条款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只可在特定情境下实施:譬如犯罪嫌疑人身陷轻罪惩罚或者重罪指控,而且没有对社会构成危险性,也没有身体上的疾病或者具有诸如孕妇、正在哺乳婴儿等某些特定身份;或者在满足该条件的前提下,当拘留期限届满而案件审理尚未完成之时。取保候审应根据每个个案的特殊情况以及法律规范做出决定,绝非可以任意行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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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