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办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以下四类人群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1)涉嫌犯有管制罪行或拘役罪行,或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罚者;(2)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处罚,但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之嫌的人员;(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分子,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内生育子女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在法院办吗 在司法程序的刑事强制措施环节之中,当地公安局有权依据案情的具体性质而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权利,且该决定无需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审批许可。在案件的初步阶段,涉案人员可以通过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直系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之后,如果发现并无刑事犯罪的证据支持,则由相关的机构批准申请,并且无需进行公开审判。 然而,若犯罪事实确凿无疑,警方将会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待经过开庭审理之后再做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符合以下特定环境之情况者,将有资格适用取保候审制度:1. 涉嫌轻微犯罪或者可能仅受到附加刑处罚的人员;2. 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人员;3. 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主行动,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允许其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4. 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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