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以可撤销婚姻之法律性质,其可能导致以下若干效果: 首先,该婚姻自成立之日起即属无效; 其次,当事人双方均不得享有作为夫妻之间应享有的各项权益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在两人同居生活的过程中所获取的财产,除非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实为其中一人所单独拥有之外,其余部分均应被视为两人共同拥有,并且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予以妥善处理; 而最后,关于该婚姻所生子嗣的相关事宜,则依据相关现行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之关系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致始不存在吗 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其建立之日起即属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必须依据撤销权人是否实际采取了撤销权利的行动来判断。如果在法定有效期内,撤销权人均未采取任何撤销行动,那么此段婚姻关系将继续保持有效存在。 然而,若撤销权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了撤销权利,则从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裁定的那一刻起,这段婚姻关系便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在可撤销婚姻宣告生效之时,双方之间的婚姻效力就不复存在,从那时开始,男女双方作为夫妻所享有的权益及其承担的各项义务也就相应失去了其合法性。对于夫妻共有的各种财产,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证明其为各自所有之后,方能经由双方协商并进行处分。同居阶段产生的财务则被视为双方默认享有共同所有权,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关于婚姻所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抚养事宜,均按照现行的父母与子女相关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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