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什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什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夫妻二人在婚姻持续期间内共同获得的财务资产,其中包括薪资与奖金收入、经商活动带来的盈利等等,皆归入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夫妻双方需先行达成共识并做出合理的分配方案;若未能协商成功,则将有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保护子女利益及女性权益与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最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什么保险不可分割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在离婚之后,对于涉及人身性质的保险以及以约定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其权益并不允许进行份额划分。具体规则如下所示: 首先,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如果有任何一方身为被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者健康保险合同而获取的、具备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均不能进行分割。 其次,假设存在有一方作为受益人的情况下,符合以约定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取得的保险金,这类保险金会被认定为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将不会对它进行份额上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夫妇二人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如薪资收益、奖金所得以及从事商业活动获得的利润等方面,均需要接受合理的评估与分割处理。在此基础上,恳请两位当事人先行尝试对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共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产分配方案。倘若经过充分沟通后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以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公正地做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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