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漏水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漏水怎么规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渗漏现象,进而导致了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 其次,若楼上住户在装修房屋或改造管道的过程中,因不当用水行为所引起的渗漏问题,这将构成财产损害方面的侵权法律关系; 再者,如果楼下住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对其楼顶结构造成了损害并因此导致渗漏现象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便会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最后,当房屋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后,由于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产生的渗漏问题,同样也属于相邻法律关系的范畴。 此外,对于由共用设施和设备引发的渗漏问题,并且这些设施和设备已经超过了维护期限,此时应当适用物业管理纠纷的相关法律关系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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