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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范畴,确切而言包括以下诸种情况:

首先是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约;

其次是无代理权者以被代理人身份缔结的合同;

再者则为无处分权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而签订的合同。请注意,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指出,限制行为能力者可适当作出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相符合的民事行为,然而他们在从事其他民事业务时,理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上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首肯后方可行使此权限。请您了解这一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关于合同效力待定及可撤销之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合同效力待定的内涵是,在未经相关权利人确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仍然处于悬而未决的待定状态;

然而,相较于此,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则属有效合同,当该合同遭遇撤销之后,将自始失去效能。

其次,效力待定合同的缺陷通常体现在行为主体缺乏签订契约或者处置权益的能力上,这样的瑕疵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适当措施予以弥补纠正过来的;但是随时间的流逝,可撤销合同所表现出的问题往往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表达并不真诚,此类缺陷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加以修正。

此外,在诸多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其他细微差异与分野,均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并准确理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涵盖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是指无行为能力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第二是无代理权的主体若以被代理人的身份签订的合同;最后是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时签订的合同。然则需要额外留意的是,虽有限制行为能力者可以从事与自身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当的民事活动,然而其他民事活动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得到其同意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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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