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能上刑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能上刑具吗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避免采取任何形式的刑罚工具,除非遇到特殊状况。这样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得到充分尊重,以及防止过度剥夺和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拘留所应切实保障被拘留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禁对被拘留者进行虐待行为。倘若确实需要实施戒具措施,必须经过严谨周密的审查程序,并且严格遵守适当性原则与必要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被拘留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拘留人使用戒具和强制医疗措施,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避免采取任何形式的刑罚工具,除非遇到特殊状况。这样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得到充分尊重,以及防止过度剥夺和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拘留所应切实保障被拘留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禁对被拘留者进行虐待行为。倘若确实需要实施戒具措施,必须经过严谨周密的审查程序,并且严格遵守适当性原则与必要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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