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保全可以冻结对方哪些东西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诉前保全可以冻结对方哪些东西 诉前保全所能冻结的资产限于主张者所请求之范围,或者与当前案件相关联的财产。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立案审理之前由法院依据利益相关方的申请,针对特定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性的司法保护措施的法律程序性行为。其实际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情况紧迫、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等。而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性要求则是各利益相关方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应的担保。若申请者未能提供担保,则该项申请将被法院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前保全可以冻结自然人名下的股权吗 依法来说,并无法定要求将银行账户冻结时间延长至六个月以上,即便需要进一步延长冻结期限,其最长时间也不应超过前述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对于动产实施查封或扣押的最长期限为一年;若需要对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进行查封和封冻,则需以两年为上限。当然,此法规还有特殊规定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另行规定的情况排除在外。当申请执行人提出延长冻结期限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在查封、扣押和冻结期限届满之前完成续行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手续,并且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述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前保全可以冻结对方哪些东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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