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取保候审手续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轻伤取保候审手续怎么办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运用附加刑,又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且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刑罚,再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有关国家司法机关(即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涉及轻微伤害的案件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资料、接受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与决策等环节。若公安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定期汇报行踪、不得逃避侦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轻伤取保候审多久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司法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被认定有罪的嫌犯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并且并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分子,亦或是已经结束拘役期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司法机构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将承担起实施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那么对于轻微伤害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来说,如果其符合相关的条件,则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申请书与相关证明资料并接受进一步的审查。一旦获得批准之后,申请成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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