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钉子户最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钉子户最后怎么处理 针对企业在进行拆迁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钉子户”现象,这通常会涉及国有企业的拆迁情况以及公产房的归属问题。这些住房、工厂以及商铺,由于住房制度的变革或者企业改革的需要,可能被租赁或者转让至企业职工手中、用于居住和使用以及商业经营等用途。 然而,在进行拆迁工作时,若职工认为拆迁行为存在实体或程序上的不合法之处,亦或是对于所提供的补偿条件并不满意,便有可能引发拒绝搬迁的情况发生。关于如何应对这类“钉子户”问题,最直接有效的解决方案便是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置。若身处于有理有利之地,则可以考虑由拆迁方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执行;倘若自身的拆迁行为确有违法之处,那么他人拒绝搬迁也是无可厚非的。此时,要么尽可能提升补偿费用,让其获得合理的赔偿,要么选择避开该片区域,寻找其他途径完成拆迁任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钉子户国家可以强拆吗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若被拆迁房屋并不构成违法建筑,则不得实施强制拆除措施,否则将视为违犯法律。 然而当涉及到违法建筑时,有关部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强拆处理。具体而言,在乡、村庄的规划区域内,若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能按照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则应由乡、镇级政府出面,勒令暂停建设活动并指定限期整改时间;如逾期未果,政府方可执行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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